考场看到“舆论”的题,千万别急着写!
围绕“舆论”专题,涉及《公众舆论》和李普曼的考点,每年都有院校考察,如舆论引导、拟态环境、刻板印象、洞穴隐喻……但每年都有考生在场上大海捞针,瞻前顾后,不得要领。李普曼的《公众舆论》距今虽近百年,但依旧对我们今天的新闻传播研究有启发意义。有美国学者认为,“李普曼对传播学产生了最重要的、非学院式的理智的影响”,《公众舆论》则是传播学的“奠基之作”。
《公众舆论》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很有分量的答题框架。“主体”“客体”“本体”三点,直接全面覆盖采分点;再针对题干的具体要求,侧重于“公众”“事件”或“意见”中的某个要点进行分析。掌握答题方法,才能条分缕析、重点突出、有理有据。
❶「主体」公众。在李普曼看来,个人并非直接生活在现实之中,而是生活在媒体与个人的主观所共同构建的“拟态环境”之中;公众也并非是由一个个有理性的人所组成的群体,并不存在完全可以明辨是非的公众。
❷「客体」事实、事件或公共事务。“舆论面对的事实,是迂回曲折、模糊不清、难以琢磨的,公众无法一目了然。”人的认识与真相之间无限接近,但是却无法掌握真正的事实真相。
❸「本体」意见。李普曼认为,人们的意见,往往是对“舞台形象”——这个虚拟图像的反应。当公众对模糊不清、半真半假的世界进行认识的时候,难以避免受到刻板印象的影响,因此公共意见往往远离真相、充满偏见。
“三体”——组成“舆论专题”回答的三要素。当考题涉及“媒体”或“引导”时候,就要补充有关媒体、报刊或新闻的知识点。李普曼认为,“报纸并不想照看全体人类”,新闻“也不是社会状况的一面镜子,而是对已经显露头角的那方面的报告”。因此,新闻与真相不是一回事,新闻只能是事实的某种表现形态或达到某一阶段的状况。
舆论专题常常让考生失分的大坑,你知道么?
1
提示:不可轻易下定义
在考场上,除名词解释外,尤其回答论述题时,不要轻易地给“舆论”下定义。
► 第一,舆论的定义很多,要明确清楚题干的要求;
► 第二,由于“舆论”的考察方式不同,其概念的侧重点也不同。所以,在简要介绍题干涉及的背景后,直接开门见山,展开论述。
草率地给“舆论”下定义,不仅易出错,而且常常造成定义与论述脱钩,使自己的回答难以自圆其说。
2
提示:分析题干,明确要求
《公众舆论》可以作为我们回答舆论相关试题的理论资源,在“公众”“事件”“意见”的框架基础上,形成自己的答案。当然,李普曼的观点,不是万能的。它可以作为论述的依据,也可以当做论述的“靶子”。
回答时,要明确自己所持的立场:是作为旁观者,对某一事件做分析?是为主流媒体出谋划策?还是为政府的舆论监管提出建议?当考题涉及为主流媒体或政府部门的舆论引导出谋划策时,就一定要从李普曼的观点中跳出来,重新认识舆论的主体——公众。
尽管李普曼否认公众的理性能力,但主流媒体或政府部门,不能因为某些限制性因素,就将公众弃之不顾;应该充分尊重公众作为舆论主体、传播主体的价值,不是将其设定为完全理性、积极、智慧的群体,充分发挥出新闻媒体的社会作用,深入现实、报道现实。通过真实的事实展现,让公众面对真相、面对事实,为讨论公共利益提供可能性与空间,以此来塑造公民的理性精神和社会责任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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